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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剑平院士解读 《乡村振兴促进法》:乡村振兴不仅是产业的振兴,还是人才的振兴,最终落脚点在运营上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浏览量:24发布时间: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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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关键在人才振兴。未来半个世纪中国最大发展机会在乡村振兴。”5月9日,中国工程院院士、宁波大学中国乡村政策与实践研究院首席科学家陈剑平接受《中国经济周刊》专访时说。

2021年4月29日,《乡村振兴促进法》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是我国第一部直接以“乡村振兴”命名的法律,也是一部全面指导和促进乡村振兴的法律。


《乡村振兴促进法》出台有何战略意义?如何理解“促进”二字深层次含义?《乡村振兴促进法》出台后,如何解决乡村振兴所需的资金和人才问题?带着这些问题,《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专访了长期研究宏观农业战略和乡村发展问题的陈剑平。

《中国经济周刊》:作为宏观农业专家,您如何看待《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出台,该法落地有何战略意义?

陈剑平:法律从调整的方法区分,有主体法、行为法、促进法等不同类型,《乡村振兴促进法》是促进法。促进的是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应该做些什么。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颁布了《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种子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等多部涉农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是还没有一部乡村全面发展的总体性法律保障制度。《乡村振兴促进法》是第一次为乡村专门立法,这对中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乡村人口占大多数的国家正在进行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以及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都有重要意义,而且对通过科学统筹要素资源、精准有效破解需求难点来系统提升三农发展质量,为乡村振兴提供全局性、系统性的法律保障,同样具有深远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中国经济周刊》:如何理解“促进”二字?该法的落地对中国乡村发展带来哪些变化?

陈剑平:我理解《乡村振兴促进法》中的“促进”,就是促使前进,也就是加快推动的意思。

《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的促进对象,不仅涉及传统的种植业、养殖业,还包括特色农业、休闲农业、现代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手工业、绿色建材、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康养和乡村物流、电子商务等农业的新产业、新业态。

“促进”深层次含义涵盖的不仅是农村基础设施的改善,还包括了农村社会生活和人居环境改善,乡村文明风貌和人的精神面貌的改善。其目标不仅体现在农民收入的增长,还体现在农民的教育、医疗、科技、文化等综合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所以《乡村振兴促进法》对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等进行了全方位的法律规定,也就是全方位的促进。

此外,乡村振兴涉及部门多、关联人群广,任务难且重,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需要久久为功。在从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的历史性转移过程中,乡村振兴各项工作需要在党中央的全局统筹谋划下,稳步推进。过程中可能需要不断地优化、完善,需要各个系统、不同部门积极主动地协同。我理解这里的“促进”,不仅仅是规范,更多的是推动,是引领,是方向,体现了务实性和前瞻性。

《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的制度措施,既包括各级政府的职责和监督检查的范围,也明确了具体的扶持手段。这些规定,对于扎实、持续促进乡村振兴,提供了一揽子的制度规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最重要的制度保障。这样的话,才能确保在整体上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

《中国经济周刊》:乡村振兴推进过程中,如何界定政府及市场的边界?怎么理解您提出的乡村运营战略?

陈剑平:《乡村振兴促进法》能够落地实施,关键是要发挥政府和市场两方面作用。

目前看,乡村振兴中政府的主导作用非常明显,各种投入也在不断加大。但市场的作用还有潜力可挖,虽然一些大型工商资本已经开始投向农业,包括建了很多美丽村庄、农旅项目等等,在点上已有很多的探索和实践,但在线上、面上还没有形成科学系统的发展逻辑,并且当下的实践有两个特点非常明显:一是乡村参与不足,二是农民参与不足。

中国乡村政策与实践研究院的研究方向是“用市场化的方式振兴乡村”,主体任务就是“运营村庄”,也就是把村庄整体作为一个主体来运营,乡村在产业资源、生态资源、文化资源等领域,都有巨大丰富的潜力可待挖掘。近年来,我们与乡村干部一起研究村庄如何运营,尝试以市场化的方式让基层、让村民成为乡村振兴的主体,使他们成为乡村振兴的直接推动者和参与者,也使他们成为乡村振兴发展成果的优先享有者、乡村振兴战略在基层的主动宣传者。

乡村振兴是一个系统工程,涵盖产业的再造、生活的再造、生态的再造和服务的再造,再造是基于历史和现实的重塑,是优化,是提升,而不是简单的替代和替换。过程中,需要党委、政府、科研院所、工商企业、金融保险机构以及农民和市民的各方协同,缺一不可。

从我们的研究实践来看,政府的统筹引领是第一位的,在顶层设计、制度供给、资源协调、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政府的作用不可替代。政府搭好台,企业唱大戏,我们要引导和鼓励工商资本和金融资本科学、有序进入乡村,用商业化的模式,解决乡村振兴所需的资金来源问题、经营主体的培养问题和经营效益的实现问题。

乡村振兴不仅是产业的振兴,还是人才的振兴,最终都落在运营上。适合乡村空间的可持续发展的产业有哪些?农民有意愿也有能力参与的产业到底有哪些?这些产业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是什么?由谁来评价更合适?这些都需要好好地规划与设计,不能从城市照搬照抄,不能从过去照搬照抄。

“切忌用建设城市的方式建设乡村”

《中国经济周刊》:如何解决乡村振兴所需的资金和人才?

陈剑平:虽然国家投入“三农”的资金已经不少,但是乡村面积大、人口多、底子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大量资金,即使进一步提高政府投入比例,但光靠财政的钱依然还是远远不够的。财政投的钱更多的是兜底和基础保障,起到的是战略引导作用,还是需要有批量的工商资本和社会资本介入,才会真正激活整个投入机制。但社会资本的投资是需要合理回报的,所以当前需要建立金融资本、工商资本的进入和退出通道机制,并且,对乡村振兴类项目的风险评价体系、投资收益机制要进行系统优化和完善。在国家投入和工商资本投入之间,建议积极发挥乡村振兴类基金的作用,这一类基金,既有战略担当、宏观视野,也有专业的商业逻辑和运营能力。

《中国经济周刊》:建设城市和建设乡村的区别在哪里?

陈剑平:近些年,每年国家投入“三农”的资金在逐年增加,相信《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后,财政的投入还会不断增加。我们在村庄调研中看到,这些年政府在乡村的基础设施、公共交通、教育卫生、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方面大量投入,乡村面貌得到了极大改善,农民的获得感很强。

值得注意的是,调研中也发现,部分公共设施可能适合城市,但不适合乡村,造成了一定的资源浪费,切忌用建设城市的方式建设乡村。建议各级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不能凭着为乡村服务的好心来想象乡村需要什么,而是要沉下去,发现真问题、找到真需求、提供真服务。

乡村人才尤其是专业人才不足,将是推进乡村振兴的瓶颈问题。生活在乡村的农民是乡村振兴的帮扶对象,短期内无法成为专业人才,一些诸如大学生村官、志愿者服务等临时性人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所以,利用市场化机制,建立清晰稳定的运营村庄商业模式,鼓励一批有情怀、有能力、受过专业教育或专业训练的人,专职投身乡村振兴事业,这才是解决乡村振兴人才不足的根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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