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导报官网
  • 营商环境/
  • 当前位置:
  • 首页 >
  • 营商环境 >
  • 《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突出体现全省营商环境建设的特色亮点

《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突出体现全省营商环境建设的特色亮点

发布时间:06-24
分享到:


《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今年省人大常委会重点立法项目获得表决通过,已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分为七章:总则、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共计六十八条,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了较为全面的规范。

《条例》突出体现了福建省营商环境建设的特色亮点:

一是突出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在总则中,《条例》强调弘扬践行这一优良传统,彰显雷厉风行、紧抓快办的工作作风。

二是突出“坚持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原则。“便利化”是福建省在国家《条例》基础上的拓展,体现福建省全力打造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的“便利福建”工作方向。

三是立法推进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从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方位新高度出发,对提升福建省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出方向和要求。

四是突出“数字福建”建设成果应用。《条例》拓展了“数字福建”成果的应用场景,并对数字化、信息化支撑营商环境提出更高的要求。

五是创新推出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机制。坚持从市场主体满意度出发,利用大数据手段,从日常监测、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现场核验督导三方面客观反映营商环境现状,及时发现问题,督导解决问题,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六是突出工会、工商联的推动作用。“强调工会、工商联发挥反映诉求、维护权益等作用,共同推动营商环境建设。

乡镇企业导报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 文章注明“来源:乡镇企业导报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乡镇企业导报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乡镇企业导报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非乡镇企业导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乡镇企业导报网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乡镇企业导报网书面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本网在收到上述文件并审核后,会采取相应措施。 4. 乡镇企业导报网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5. 基于技术和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导致的服务中断,或者因用户的非法操作而造成的损失,乡镇企业导报网不负责任。 6. 如因版权和其它问题需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