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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国:加强农业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活态传承

发布时间: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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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文明根植于农耕文明。中华农耕文明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孕育形成并留下了形态多样、内涵丰富的农业文化遗产,是推进农业强国建设的宝贵财富。目前,农业农村部已分六批认定了138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分布在29个省份的151个县(市、区),涉及40多个少数民族,包括60多种农牧业物种和各类农业生态类型。深刻认识农业文化遗产的重要价值,持之以恒强化保护传承各项工作,充分展现其魅力和风采,是赓续农耕文明的必然要求。



为什么要保护传承农业文化遗产?农业文化遗产是人类在与自然长期协同发展中创造的、世代传承并赖以生存的农业系统。中华民族农耕历史悠久,农业文化遗产丰富多样,承载着中华文明生生不息的基因密码,彰显着中华民族的思想智慧和精神追求,具有保障供给、就业增收、保护环境、传承文化等多重价值,至今仍发挥着较强的生产、生态功能,保护传承农业文化遗产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是农业文化遗产蕴含的农耕智慧是推动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参考。长期以来,为了更好地适应自然、利用自然,中华先民坚持因地制宜、顺势而为,通过趣时和土、辨土肥田、驯化良种等方式,将盐碱地、干旱地、山坡地等改造为良田,农技农艺相结合,积累形成了丰富的农耕智慧,对于今天推进农业现代化仍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是农业文化遗产践行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为农业绿色发展带来启示。中华农耕文明历经千百年而不衰,主要得益于将山水林田湖草沙视为生命有机体,种养结合、互利共生,实现了人与自然长期和谐共生,形成了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哲学思想和顺时、取宜、循环、节用等生态观念,是当前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思想基础。



三是农业文化遗产内含的乡土伦理、礼俗等至今仍具有社会治理的时代价值。农业文化遗产包含丰富的社会规范、生活伦理、节庆礼仪等人文内容,所传承的耕读传家、勤俭持家、守望相助等中华美德,维系着乡村社会和谐稳定,铸就了乡村的根和魂,对于今天加强农村思想道德教化、淳化乡风民风、坚定文化自信、改善社会治理都具有显著价值。


四是农业文化遗产包含的丰富资源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农业文化遗产保存着珍贵的传统种质资源、完善的传统耕作技艺、丰富的生物多样性、独特的生态文化景观等,合理开发利用农业文化遗产的丰富资源,对于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发掘乡村多元价值,发展乡村新业态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带动农民就业创业、增收致富,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赋能。



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已取得积极进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得到了广泛关注和大力支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认定和转化创新等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是制度设计不断优化。在国家层面,制定发布了全球首个《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技术规范,建立起了县市申报、省级推荐、部级认定的工作机制。在地方层面,遗产地制定实施了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不断优化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机制。同时,持续开展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业务培训,加强保护管理与研究队伍建设。



二是挖掘认定和保护利用同步展开。目前,我国每两年组织一次发掘认定,并开展全国农业文化遗产普查,已梳理出408项具有保护价值的农业生产系统。同时,遗产地在深入挖掘和合理利用农业文化遗产资源方面不断探索,有些地方还总结出了农业文化遗产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典型经验,为遗产保护利用提供了良好的借鉴。


三是初步形成全社会关注、关心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良好氛围。通过“农业文化遗产里的中国”系列宣传及“农小萌”卡通形象、系列科普微动漫短视频、专题展巡回展等,各遗产地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展示农耕智慧,展现了新时代农耕文化的魅力风采,全社会提升保护传承的自觉意识也不断提高。




持续推进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发掘中保护、在利用中传承、在创新中发展,如此才能全面加强农业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活态传承发展。


一是深入发掘,严格保护。持续开展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深入挖掘农业文化遗产蕴含的思想观念和人文精神,夯实遗产地保护传承责任,组建新一届专家委员会,提高规范化保护管理水平,保持遗产核心要素基本稳定。


二是活态传承,大力弘扬。着力将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打造成弘扬农耕文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窗口,加强农耕技艺、传统手工艺、民俗节庆的保护传承。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交流,进一步阐释好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中蕴含的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



三是转化创新,合理利用。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有机融入现代元素、科技要素,赋予农业文化遗产新的表达方式、价值内涵,把领略青山绿水、享受田园乐趣、感悟文化魅力、体验特色美食等有机融合,助力农民持续就业增收。


农业文化遗产是活态的、复合性遗产,保护传承涉及的部门多、领域宽、影响面广,在保护传承中应注重部门协同合作,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坚持农民所有、所用、所享,吸引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业文化遗产学术研究、价值挖掘和科普教育等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良好氛围,在赋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上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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