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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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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调研报告
江苏省兴化市中堡镇财政局 李丹慧


根据江苏省发布的《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为贯彻国家和省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兴化市突出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导向,逐步实现让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政策环境,现对该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就

兴化市大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持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注重顶层设计规划引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编制完成《兴化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牵头制订下发《兴化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行动计划》,印发实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方案》,出台《市对乡镇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等系列规划和文件,以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以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民生为重点,不断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治理的“四梁八柱”。

(二)坚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重点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组织开展钢铁、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达标排放整治,坚持源头治理,精准科学治污。近十年,戴南镇拆除不锈钢酸洗烘房362家471座,关停拆除435家925台中(工)频炉,关停淘汰30家轧钢企业,整治提升17家,压减冶炼产能413.9万吨/年,持续筑牢环境安全底线红线。

(三)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统筹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强力推进国家田园综合体、省市特色田园乡村试点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五大行动”,“东罗模式”成为一张闪亮的名片;建设生态岛试验区,打造里下河地区生态保护样板,创新示范发展与保护机制,以湿地生态系统保育重建为重点,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为特色,设置22项指标,努力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梦里水乡”。

(四)强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创新,助推生态文明财政奖补升级。稳步推进生态差别化考核机制,依靠“绿色GDP”的考核方式;探索建立生态环保应急处置资金保障机制,为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提供资金保障;建设完善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以环保科技力量促进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红线保护补偿机制,市财政每年拿出500万元对生态保护贡献大的地区给予生态补偿,坚持“谁保护、谁受益”“谁贡献大、谁得益多”的原则,鼓励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单个企业补助最高400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从调研来看,兴化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考核补偿方案有待完善。对于考核因子、考核标准、补偿标准等核心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明确。考核指标不够全面,生物多样性或者生态系统完整性等综合性影响因素欠缺;生态环境数据的考核补偿标准难以科学确定,生态价值补偿量化难度较大,例如:退耕还林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发挥时间较长,维护环节与收益不对称。

(二)生态补偿方式较为单一。各类生态建设和实施的项目资金需求量大,投资回报周期长,单纯依赖财政资金补偿的方式过于单一。疫情冲击下的地方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持续提升配套资金难度较大,难以形成长效机制。此外,公众参与不足,优惠贷款、社会捐赠等资金渠道明显缺失,资金保障力度有待提高。

(三)生态产业化相对乏力。生态保护不仅为了生态更好,也要提高群众收入。生态补偿大多是有限的资金补偿,资金使用范围狭窄、门槛较高,缺乏对口协作、产业转移、共建园区、共建项目、实物补偿等多元化“输血、造血”补偿,能够直接惠及群众、让群众“有感”的补偿很有限,退捕的渔民收入缺口多数靠外出务工收入填补,真正从生态价值转化渠道提升生活水平的比重较低。

(四)联防共治机制不够成熟。由于跨区域性的生态补偿主要由当地政府或者同级政府之间进行协商处理,缺乏上级部门的统筹参与,开展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的力度不够,导致在跨区域生态补偿考核奖惩实施中产生的矛盾难以化解,也给跨市补偿资金结算造成不便。

三、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议

探索生态价值实现和“两山”转化路径依然任重道远,应当持续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更新完善,切实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一)强化法制化保障,优化生态补偿运行模式。一是健立健全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和省、市生态补偿立法,结合我市实际逐步完善生态补偿规章制度,明确生态补偿对象,补偿资金发放逐步由补助政府项目工程向直接分配给农户转变。二是落实补偿发放多元化。提高补偿层级和标准,加强绩效考评,按照“环境共治、产业共谋”的总体要求,谁受益谁补偿,在资金补偿的基础上,推进兴化市在产业、人才、文化、旅游等多元化的补偿实质性成果。

(二)鼓励社会化参与,完善补偿资金投入机制。一是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将奖补资金由中央引导、地方为主逐步转变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社会资本作用。二是推动多元化资金参与。通过建立绿色产业基金、PPP基金、融资贴息等多种方式,放大生态补偿资金效应,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形成社会化、多元化、长效化的保护和发展模式,加快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

(三)落实严格化监督,提高生态资金使用效率。一是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项目入库评估、实施绩效监测、竣工绩效评价等机制,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强力推进生态农业。二是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监督模式。积极落实财政金融相关政策,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监管,注重事前监督,严格事前绩效评审;加强事中监督,监控预算运行;强化事后监督,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生态补偿资金用在“刀刃上”,不断提升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水平。

(四)发展绿色化产业,助力“造血式”补偿转变。一是积极发展绿色高端产业。聚焦汽车、软件、生物医药、电子芯片、绿色软包装等产业,广泛开展“双招双引”,推进工业转型发展、提档升级。二是盘活生态资源资产。摸清生态价值家底,加快循环工业园等项目建设,将优质的生态资源禀赋转化为产业优势、发展优势,打通“绿”变“金”通道,吸引更多的产业、技术、人才、资本向兴化聚集,同步推进制度供给与创新创业,切实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富民优势,打造“美富安”的幸福家园。

(五)推进部门化联动,构建区域一体化的生态补偿结算体系。一是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构建环评共商、环境污染应急联防的新模式。妥善处理多元诉求,平衡上下游及各方利益,畅通生态保护补偿协调机制。二是发挥上级部门统筹规划作用。上级政府、财政及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参与力度,通过上级财政结算办理奖惩资金结算,避免因约束不力影响生态补偿机制作用的发挥,推动实现跨区域的生态保护共同体,形成生态保护补偿横、纵向联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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