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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重点补助畜牧饲有哪些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业行业观察发布时间: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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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项目资金安排突出三个导向:

 

一是突出重点领域,着力支持提升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促进乡村产业融合,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二是突出统筹衔接,根据项目各自政策目标和功能属性,科学推进政策统筹、任务统筹、资金统筹,优化支出结构,促进衔接配套,提高资金效益,形成政策合力,集中资金办大事。三是突出创新引导,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强化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项目和资金安排机制,压实地方投入责任,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引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动参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

 

与畜牧饲相关部分如下:

 

加快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

 

统筹布局建设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重点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聚焦稻谷、小麦、玉米、大豆、油菜、花生、牛羊、生猪、淡水养殖、天然橡胶、棉花、食糖、奶类、种业、设施蔬菜等重要农产品,适当兼顾其他特色农产品,构建以产业强镇为基础、产业园为引擎、产业集群为骨干,省县乡梯次布局、点线面协同推进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整体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实施奶业振兴行动和畜禽健康养殖

 

一是整县推进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择优支持奶业大县发展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推广应用先进智能设施装备,推进奶牛养殖和饲草料种植配套衔接,选择有条件的奶农、农民专业合作社依靠自有奶源开展养加一体化试点,示范带动奶业高质量发展。实施苜蓿发展行动,支持苜蓿种植、收获、运输、加工、储存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提升,增强苜蓿等优质饲草料供给能力。


 

二是实施粮改饲。以农牧交错带和黄淮海地区为重点,支持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收储使用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黑麦草、饲用黑麦、饲用高粱等优质饲草,通过以养带种的方式加快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饲草产业发展。各地可根据当地养殖传统和资源情况,因地制宜将有饲用需求的区域特色饲草品种纳入范围。

 

三是实施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进一步扩大项目实施范围,在吉林、山东、河南等19个省(自治区)选择产业基础相对较好的牛(羊)养殖大县,支持开展基础母牛扩群提质和种草养牛养羊全产业链发展。

 

四是实施良种补贴。在主要草原牧区省份对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肉牛养殖场(户),以及购买优良种公畜进行繁殖的存栏能繁母羊30只以上、牦牛能繁母牛25头以上的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助,支持牧区畜牧良种推广。在生猪大县对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生猪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助,加快生猪品种改良。

 

五是实施蜂业质量提升行动。支持蜜蜂遗传资源保护利用,改善养殖设施装备水平,支持蜂农开展防灾减灾,开展农作物高效蜂授粉试点。


支持种业发展

 

鼓励地方探索以保促用、保用结合的资源保护利用方式,持续加强育种创新基础性工作,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等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保护单位开展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种公畜站、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等开展种畜禽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工作。

 

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

 

支持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推进社企对接,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生产能力。着力加大对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和服务中心建设,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其为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技术指导、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服务。鼓励各地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



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

 

统筹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继续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到村任职选调生培训。启动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打造一支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相适应,能够引领一方、带动一片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

 

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以秸秆资源量较大的县(市、区)为重点实施区域,培育壮大秸秆利用市场主体,完善收储运体系,加强资源台账建设,健全监测评价体系,强化科技服务保障,培育推介一批秸秆产业化利用典型模式,形成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

 

继续在符合条件的试点县整县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支持企业、专业化服务组织等市场主体提供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服务,带动县域内畜禽粪污基本还田,打通种养循环堵点,推动化肥减量化。项目县要统筹考虑区域内种养实际,围绕试点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粪肥还田组织运行模式,创新工作机制,抢抓关键农时,加快粪肥还田,推广适宜技术,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农业绿色发展。


 

强制免疫补助

 

主要用于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包虫病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驱虫药物)采购、储存、注射(投喂)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对实施强制免疫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2022年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各地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免疫质量和政策成效,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

 

主要用于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所有者给予补偿。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和马传贫等。销毁的动物产品包括被动物疫病污染或可能被污染、存在动物疫病传播风险的猪肉、牛肉、羊肉、禽肉、马肉等肉类,鸡蛋等蛋类,牛奶等奶类;销毁的相关物品包括被动物疫病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未拆包装的成品饲料。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承担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屠宰环节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本区域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统筹省市县资金安排,足额安排资金。要加快资金执行进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市县财政应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确保无害化处理体系有效运行。

 

渔业发展补助

 

主要用于支持建设国家级海洋牧场、提升现代渔业装备设施和渔业基础公共设施、渔业绿色循环发展、渔业资源调查养护和国际履约能力提升等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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