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导报官网
  • 乡村治理/
  • 当前位置:
  • 首页 >
  • 乡村治理 >
  • 父母离婚时确定的抚养费 未成年子女能否要求增加?

父母离婚时确定的抚养费 未成年子女能否要求增加?

来源:人民法院报发布时间:01-23
分享到:

原标题:父母离婚时确定的抚养费 未成年子女能否要求增加?

(作者:张双平)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子女起诉父亲一方,要求增加父母离婚时确定的抚养费,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李某与赵某曾是夫妻,婚后两人生育一女,后双方因夫妻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女儿由母亲赵某抚养,父亲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七年后,物价已有较大的涨幅,女儿已上高中,生活开支和教育开支增加了许多,李某每月支付的500元抚养费,早已不能满足女儿的生活和教育支出,加上赵某个人收入有限,赵某便以女儿的名义起诉至和硕法院,要求增加抚养费。

 和硕法院经审理支持了赵某的诉讼请求,判令李某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增加至每月支付1200元,直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

 主审法官表示,父母之间婚姻关系的结束,并不影响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当抚养孩子一方在生活上有困难,且因为客观原因改变,要求另一方增加抚养费的,有能力一方应当主动承担责任,增加抚养费用,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责任编辑:张婧

本网责编:赵廷举

本网编辑:赵金霞


乡镇企业导报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 文章注明“来源:乡镇企业导报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乡镇企业导报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乡镇企业导报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非乡镇企业导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乡镇企业导报网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乡镇企业导报网书面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本网在收到上述文件并审核后,会采取相应措施。 4. 乡镇企业导报网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5. 基于技术和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导致的服务中断,或者因用户的非法操作而造成的损失,乡镇企业导报网不负责任。 6. 如因版权和其它问题需与本网联系。